更新时间:2018-07-21 11:23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潮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潮州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和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6668元和4962元。现就我市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确定
参保人员应以本人月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当参保人员的工资超过(或低于)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的,以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各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待省发文后另行通知。
(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886元;缴费工资下限为1410元。
(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886元;缴费工资下限为2977元。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16.81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17.57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9.24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17.57元。
2. 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8.48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3.67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4.81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3.67元。
二、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调整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或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 州 市 财 政 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