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20作者:王华老师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文件的公布数据及广东省、佛山市统计局统计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根据佛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187元,月平均工资为5599元。
根据佛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712元,月平均工资为6059元。
2018-2019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100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调整。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佛山市最低工资1720元确定。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75%(4544元/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