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45作者:李一老师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79号)规定,现将我市2018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7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50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2018缴费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10元,上限为17550元。
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510元)至2017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50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