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41作者:王华老师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对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予以调整。
据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788元。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四档:一档为2788元、二档为5149元、三档为5600元、四档为19935元。在此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若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最低档次来缴社保,则其需月缴养老费557.6元、医疗费306.68元;如果按最高档次缴纳社保,则其每月需缴养老费3987元、医疗费2192.85元。
另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