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29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南平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南平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南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南平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347元。
2018-2019年南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0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1800元/月)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无限制,下限按照(1800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0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5%(4557.9元/月)确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0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1991元/月)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0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217元/月)确定。
2018-2019年南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