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1:34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莆田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莆田市每年七月调整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司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该基数主要是以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制定依据。
莆田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59358元,月平均工资为4946.5元。
2018-2019年莆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4839.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1700元/月)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无限制,下限按照(1700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4839.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2967.9元/月)确定。
2018-2019年莆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6%,个人缴2%。
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即公司缴费比例从7.3%下调为6%(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为0.3%)下调时间从2018年3月2日至2019年2月28日。
2018-2019年莆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