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51作者:才子老师
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18年度缴费标准公布前已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按上述标准重新核定并补收。
记者 尹泽娟
■同步播报
低保、特困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代缴名单
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已将代缴对象扩大到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据悉,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精神和省社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对政府为未标注脱贫的困难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各级财政部门按统筹地区最低缴费档次为其全额代缴。市民政部门随后研究出台《关于切实作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截至目前,全市已按100元/人的标准为4.15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