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42作者:李一老师
三亚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10号)的文件要求。
三亚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确认的,海南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55元。
2018-2019年三亚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26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453元/月)确定。
2018-2019年三亚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2018-2019年三亚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三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017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453元)-300%(17265元)范围内自行选择。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7年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55元。
2018-2019年三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个人缴6%。
2018-2019年三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