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5:59作者:王华老师
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缴费标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之日起至6月20日前,按照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自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保持一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未能按时申报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的社平工资和上年度缴费档次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月扣缴。没有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纳者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不及时补缴欠费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当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根据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期间不算在缴费年限内。
假设今年有两个人退休,且他们均从30年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一人按月足额缴费,另一人存在15年的欠费记录,此时,两个人虽然都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但足额缴费的人每月领到的养老保险金至少是另一人的2倍,两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差额会逐年增大。
补缴养老保险金是否有限制?
答: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将不能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经济能力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为此,我市允许已参保人员在7月1日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缴欠费如何办理?
答:档案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从未办理过接续手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失业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欠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欠缴费用。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本辖区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