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5:26作者:李一老师
【办理时间】:每月1 — 25日
【办理内容】: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性趸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条件】:
1、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1月1日后退休,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或者分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以及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向后续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向后续缴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必备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补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趸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流程】:
1、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补审批表》(一式三份),将上述表格和证明材料提交给补缴柜台。
2、前台业务人员对表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3、后台业务人员对表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送分管领导审批。
4、分管领导审批后,业务人员做补缴认定。
5、参保人对核定数额进行确认,业务人员将补缴数据传送地税征收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