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09:06作者:李天扬老师
医疗保险:10%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已开始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定于2017年1月16日起至4月30日期间,对各参保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工作。请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按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费数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请按时续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年的1—3月是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期。在此期间内,需要续保缴费的市民,可直接到市内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重新参保的人员,有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