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1:27作者:王新老师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用人单位携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燕泉北路39号
临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云路
永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路235附近
资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资兴市教师进修学校附近
郴州市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骆仙西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