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1:43作者:李一老师
1、顺产补助标准为:4000元
2、难产补助标准为:4500元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晚生晚育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4、属多胞生育的女职工,每多生一个婴儿补助标准增加500元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后,由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携带以下资料:
1、荆州市女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女职工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男方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5、计划生育许可证
6、出生医学证明7、住院原始发票8、出院小结
9、劳动合同复印件10、单位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2018年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