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1:40作者:三水老师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
4、出生证明;
5、社保卡;
6、医疗费用原始票据;
7、诊断证明;
8、出院小结;
9、医疗费用清单。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