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3:39作者:王新老师
医疗保障救助,是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同时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我市规定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这四类贫困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在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上,实施“三重医疗保障救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15万元/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比照非救助对象减半执行;取消其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致贫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