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21:02作者:才子老师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提高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等特殊人群的政府补助标准。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参保后,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80%;低保边缘户参保后,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60%。
2009年纳入该市城镇困难医疗大病救助范围的低保对象,自2010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已得到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赔付的低保对象,如患有《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05]8号)中规定病种的疾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原疾病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的医疗费与原享受政策予以报销的医疗费差额部分由市民政部门予以临时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制定,按照逐年递减原则在三年后与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临时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实行网络结算。临时医疗救助期间发生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锦政办发[2005]8号)文件将于2010年6月30日废止。
2017年辽宁省医保转移新政解读
1、根据最新的政策,你在目的地只要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就可以在当地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将原来的养老保险转移到目的地。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2、目前政策下,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实现转移,其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没有转移之说。
3、具体程序请仔细阅读:45个工作日办完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