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20:56作者:王华老师
四、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时,应将有关转移衔接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参保转移人员。
六、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退休人员,不再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单位的退休人员随在职人员一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缴费。
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已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具备相应的缴费能力,可以转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时,应以转入时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一次性缴足其历年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差额后,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方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并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参保人员因脱产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或到国外学习与原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学习期间封存其医疗保险关系,不缴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毕业或回国后继续参保的,恢复其医疗保险关系,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九、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根据本通知,制定转移接续经办管理流程和表样,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
十、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将医保关系转移到福州市医保中心的具体转移程序是怎样,办理过程需要哪些材料,开立新户时是否要补缴中断月份金额?”昨日,福州市民张小姐拨打本网热线电话0591—87095403咨询称,如何将医保关系从福建省医疗保险中心转移到福州市医保中心。
对此,福州市医保968906政策咨询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医保关系转移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登记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增减变更申报表2份、省医保参保凭证、转移接讯申请表。之后,福州市医保中心会和省医保中心交接。”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交接程序中,省医保中心会进行“减员”处理,而相应的福州市医保中心会进行“增员”,而“增员”手续即是“开立新账户”。不过开立新户时,仍然需要以福州市的医保标准补缴中断月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