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1:40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关于个人账户规模及缴费指数计算
一次性缴费后,统一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指数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关于缴费时效
经核定确定的一次性缴费数额的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2017年5月1日前已作出核定结论但未缴费的,缴费时效从2017年5月1日起算。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向工龄超15年者倾斜
据悉,此次调整比例按照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在调整办法方面,以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为原则。
其中普遍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额加发35元;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倾斜调整方面,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对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各市不得另行制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