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08:39作者:李天扬老师
5、参保人员被判刑或被劳动教养如何处理?
青、中年参保人员服刑或被劳动教养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年参保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暂时停止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老年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从期满后的次月起继续发给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老年参保人员被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
6、老年参保人员失踪后如何处理?
老年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的,从失踪后的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养老金。失踪人员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自停发养老金至法院宣告死亡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但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死亡待遇。失踪人员再次出现的,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但应扣除领取的死亡待遇。
7、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金额,除政府补贴部分外,可以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社保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是多少?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应在6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