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23:27作者:李一老师
广州社保转移业务信息
【经办机构】:广州市社保局及各区社保分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20-12333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法规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
转入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
1、具备广州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3、在广州市缴费年限时间长的省属单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3、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资料说明
1、广州市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原社保机构核发的个人账户手册或清单(经盖章的缴费清单);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
4、属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文件;
5、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情况转入接续所需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州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3、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
4、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
转出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新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并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