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6:53作者:王新老师
二、苏州社保卡遗失补办
1.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职工退休养老证》、《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遗失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同),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无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申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的,本人应在《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上注明“灵活就业参保”、“协保”或“中断缴费”字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补发条件的,按原个人编号补发上述参保凭证,并在补发的凭证上加盖“补发”章、注明补发日期。申请补办《社会医疗保险证》的,同时补发《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2.《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内页用完的,参保人员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病历内芯,也可到定点医院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病历》损坏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病历封面或内芯;涉及《社会医疗保险证》补发或换发的,按上述第1点规定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3.《社会保险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立即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因故无法立即至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的,可先拨打“4008696098”通过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系统(如已开通电话银行业务,选择“3-紧急挂失”;否则选择“0-人工服务”)进行口头挂失,并在5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一同遗失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社会保险卡》挂失后,参保人员可申请补发新卡,并于7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相关凭证到原办.理挂失手续的网点领取。办.理补发手续期间发生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并在补发卡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通过“4008696098”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卡》口头挂失后,经查找发现《社会保险卡》未丢失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解挂”手续后,方可恢复使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不得“解挂”。
《社会保险卡》卡面完好但“医保功能区”损坏无法使用的,参保人员先到市社保中心医保结算部门开具“IC卡损坏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本人各类参保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除《社会保险卡》外,其他各类参保凭证均应准确、完整填写各项基本信息,粘贴参保人员证.件照片,并交社保经办机构加盖核发单位钢印。
3.各单位至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指定网点或窗口领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卡》时,还须提供制卡费用付款收据。
4.原在市区统筹范围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领个人编号的,原已领取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可继续使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其原手册上填写市区统筹范围个人编号。对此类人员,或在市区统筹范围内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但不属于市区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人员,参保单位应在《苏州市区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等表单“备注”栏注明“不领手册”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