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1:53作者:王华老师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3日
此前报道:
市人社局3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本市这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受此影响,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而上次这一标准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此外,对于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0%等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将相应调整。预计近期市人社局将另行发布各档缴费金额。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另外本市有关部门表示,近年来市政府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为工资的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如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此外2015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个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税前工资组成部分纳入工资统计,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比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本市有关部门还介绍,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