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57作者:李天扬老师
放宽农村健康扶贫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要在当地合疗经办中心备案即可。
五、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机制。
(一)在新农合统筹区域的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医保经办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二)新农合统筹区域的乡级、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押金,患者在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
(三)新农合管理系统中有标注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省级、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其入院押金在现有基础上至少下降50%。后续住院预缴费按照预计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预交,尽量减少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的现金压力。
六、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以病种付费为核心,建立包括总额预付、人头付费、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的综合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的单病种付费病种年内不少于100种,各病种的结算率不少于30%。65个国贫县、省贫县所在的市要在市级层面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支付方式,尽快取得经验,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七、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各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指导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积极推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力争6月底前实现新农合信息化市级联网运行,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
本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