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04作者:李一老师
2.2015年1-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职工,如缴费基数高于12121.75元或者低于1616.23元的,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于2015年9月起分批开展2015年1-6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待遇重算工作。
3.单位工资总额高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参单位,应作好应补缴的准备。
4.在银行办理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按新核定的缴费基数预存应缴金额,以免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影响待遇。
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人员,需调整缴费基数的,请在2015年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申请缴费基数调整。未到贵阳银行网点申请变更缴费基数,且原缴费基数在1616.23--12121.75元之间的,仍按原缴费基数缴费。
6.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在7月20前存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含2015年1-7月共7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和7月份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以免因资金不足扣款失败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