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22:23作者:王新老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问答
调整后有哪些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我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大学生见习工资标准、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会随之上调,一些低收入群体也受到影响,工资“水涨船高”。
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假如,你的应发工资为1530元,扣除200元社保费,你领到的实发工资是1330元,这也是符合规定的。同时,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