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21作者:王华老师
韶关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征收,其中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缴费,农村居民到本乡镇邮政储蓄银行申报缴费。
2015年度缴费标准可由居民选择十个档次,即每年缴费: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共十档,可按年、季度或月方式缴费(建议按年缴费)。
韶关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征收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自然年度管理。
城乡居民可选择到本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其他代办点(农村居民由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缴费,缴费标准2016年度为每人120元。特殊群体本人不用缴费。特殊群体是指: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