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22作者:三水老师
企业制定职工下岗方案,应同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意见,在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办事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免费发给下岗职工《下岗待工证》,凭证登记管理。
企业应与下岗职工签订下岗协议,明确下岗期间的待遇,对下岗职工逐人建立台账,并将台帐及时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再就业服务机构。各设区市要按月将当地职工下岗情况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办事机构备案。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下岗率指标,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对职工下岗实行总量控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职工下岗,确保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二、完善再就业资金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再就业资金制度,将帮困资金并和再就业资金。其主要来源:
1、从当年个人所得税比1995年度增加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并人再就业资金,如不能满足需要,可将新增部分全部并入,直至把个人所得税全部并入;并应提取一定比例在本市范围内调剂。
2、从当年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中提取1.5‰并入再就业资金。
3、从当年地方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中提取3%。
4、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送温暖”(或资金)。
5、从当年地方预算外收入中提取5%(按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包括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季征收。
6、当年罚没收入进入地方库总额的20%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并入再就业资金。其中省级罚没收入的20%由省财政厅按年度并入省级再就业资金。
7、从1998年7月起,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企业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提高缴费比例后,上解省调剂金的比例由原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10%提高到20%,主要用于全省调剂和困难市省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8、未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城镇非公有经济组织,按其规模每户每年收取50-500元;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保龄球馆、娱乐中心以及美容美发、洗浴中心等高消费场所,从其营业收入中提取10%,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一次性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