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5:51作者:王新老师
六、办理网点及核定办理时间
(一)办理网点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三街网点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二街与政三街交叉口西南角三楼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区分理部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
(二)核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政三街网点为下午14:30—18:00)。
七、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单位完成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核定。
(二)参加核定的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点拷贝职工缴存信息,按规定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表》和《工资基数调整清册》,携带相关资料到网点进行核定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经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核定办理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8月31日。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表》和《工资基数调整清册》已上传至中心网站,请登录www.hnszgjj.com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六)《工资基数调整清册》中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如拷贝信息身份证号码仍为15位,需提供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印章进行信息变更。
(七)增设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三街网点,该网点目前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等单位业务,暂时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各单位就近选择网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