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3:18作者:才子老师
答:总的看,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贯彻了习主席和军委的决策意图,体现了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符合国家政策。在制度的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坚持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维护了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和军队政策的统一性。
二是体现了军队特点。采取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时一次算清给予补助的办法,既保证了军人服役期间养老保险权益落实,也减少了部队管理成本。
三是有利于待遇落实。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采取了相应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利于促进军地养老保险关系顺畅对接。
记者:您认为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一是军人服役期间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有利于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提升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内生动力。二是退役返回城乡军人的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接轨,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养老待遇水平。三是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等作为计发养老保险补助的基数,使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官兵的养老待遇比其他地区官兵多一块,有利于调动官兵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四是一次算清的养老保险补助,全部按照平时积累的办法计算给予利息,保障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成员对接。
记者: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新的政策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记者:什么是“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这两项经费如何支配使用?
答:去年,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他们建立了“职业年金”,就是在他们退休后按月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领取一份“职业年金”,保障这部分人员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接轨。军队发给退役军人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由军队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用于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继续参加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