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0:14作者:王华老师
记者:机关及事业单位会不会增加相应的补助,变相代缴?
苏培科:既然要并轨,就不要再搞变相补助和变相代缴,否则双轨制的不公平依然存在。
■难点
可能会使某些地方社保基金形成缺口
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他们的养老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付;另一类则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被纳入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作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只负担其职工的一部分养老金,其他的由单位自筹。后一类则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主任苏海南认为,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看财政能不能兜底,这些人已经欠缴费很多年了,退休后要动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钱,可能会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
■观察
养老保险并轨重在协调利益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据媒体报道,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之日算起,有关养老金并轨,推进时间已经将近7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然而,这项改革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顶层设计和顶层推进,落实中势必面临强大阻力。从过去几年一些省市的改革试点情况看,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不在于技术设计问题,而在于利益平衡问题。
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统账结合的制度,改变单位和个人不缴费的历史。这项改革的技术设计并不困难,制度参数等也可以通过精算来予以确定。即便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型成本,也可以通过名义账户等方式予以解决。
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在于避免改革前后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这并不是说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当前过高的替代率,而是要形成合理的养老金结构,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包括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换言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尽管待遇变化不大,但结构应更为合理,各方的权利义务更为对等。如果这一点没有得到保障,恐怕改革难以推进。改革的关键是要打破固化利益格局,在保障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加快制度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