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6:24作者:王华老师
其次要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以发文之日,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线,划分为未超龄人员缴费政策及超龄人员缴费政策。
未超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后,还有几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问题要注意: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年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到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需提供原国有企业正式招录手续、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原始资料。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