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17:42作者:李天扬老师
大病险出院时可即时报销
新社保政策明确,大病险不仅保大病,而且还保意外伤害。
大病险《实施细则》中明确,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遭受的除工伤以外的非疾病造成的身体伤害。若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待遇。年度内大病保险支付参保人大病医疗待遇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的限额独立核算,其中,支付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的限额不超过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从10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便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而且,享受大病险并不需要大费周折,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条件的,在办理社会保险结算的同时,社会保险结算系统同步完成大病保险待遇的核算。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现场结算的,或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的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大病险《实施细则》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未就业配偶享生育险生育前需办理失业登记
只要参保人连续参保,并且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出台,为《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供了操作指引。其中涉及到了参保缴费,社区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待遇申报等方面的操作细节。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