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9:38作者:李一老师
职业年金,有别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由单位和个人(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一定比例共同缴费,员工退休后按月领取。作为一种补充养老办法,它是对今后国家养老保险“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收入减少的弥补措施,从而以“福利补助”形式提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保障养老保险“并轨”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事实上,可以把职业年金看成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先存后取、延期支付,而且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手段,增长职业年金相应收益。这一点上,它和公民自愿性养老储蓄有共通之处,都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支柱”之一。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国家养老制度,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一方面有利于单位员工的福利激励,提高员工效率,保留人才。同时也有利于合法避税延税,增进养老效益。
当然,建立职业年金,根本宗旨还在于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和企业逐步并轨,打破职工“身份壁垒”,增加社会公平,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发展。可以说,职业年金致力于为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减少阻力,是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关键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