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5:43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重庆,重庆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2016年1月1日起,将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份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6年相比,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
2016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个人养老险缴费下限每月将增加68元;福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2016年分别增加了130元和975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均是基于2016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随着近年来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攀升,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涨。以北京市为例,2011~2013年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连续3年保持约11%的增长速度,其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也从2012年的1869元,调至2016年的2317元。
以重庆为例: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从2016年1月起由区社保险局统一调整为60%。
三、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从即日起,区社会保险局开始受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以天津为例: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6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