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6:27作者:才子老师
四、审批办法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直属企业和其所辖县属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中央驻桂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审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留存各地代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3月底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调整的基本情况。参加调整的退休人员总人数,调整前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普遍调整部分参加调整的人数及调整前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特殊调整部分(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参加调整的人数及调整前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等。
(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对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主要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工作建议。对下一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具体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