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20:38作者:三水老师
社会保险的总费率超过了40%,用人单位占大头是30%,总体是偏高的。
李忠: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险的总费率偏高与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是并存的,特别是大家都知道,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重,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在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刚性增长,这些年已经出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现象,应该说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但同时,我们也确实存在缴费基数偏高、部分险种基金结存较多、地区分布不均衡的问题。2016年,我们各项社会保险的总结存是5.22万亿,在这个总结存里面,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外,其他三项保险基金结存的可支付月数都偏高。但是这些基金结存分布也很不均衡的,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省。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适时适当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此国家也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大力提高统筹层次,通过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来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作用,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和使用效率。二是各级政府也在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拓宽基金的筹资渠道,增强基金自身的平衡能力。三是在一些特殊时期,大家知道曾经在金融危机时期,采取了一些对社会保险基金减缴或者缓缴的政策。
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照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会保险费率还是会适时下调的,但是各个险种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总的来看,要通过适时适当下调社会保险费率,来有效地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像养老保险,目前还主要是进一步扩面征缴,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参保缴费能力。从长远看,养老保险也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以增强收支平衡能力,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
就医疗保险来说,前面我在通报里面也介绍到了,主要是通过完善费率和待遇调整机制,鼓励各地结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来适当调整个人帐户的政策,理顺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基金结构,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适时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李忠:在失业保险方面,今年要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修订条例,在明确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研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和建立费率调整机制,适当降低费率。
在工伤保险方面,刚才我谈了,主要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目前是分为三类,这个还比较粗,下一步要进一步细化行业费率,同时强化费率的浮动机制,从总体上来降低工伤保险的费率水平。
至于生育保险,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