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40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多出生人口指代不明。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合情理。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在有些家庭不养孩子而养宠物,是否占用了大量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是否也应该对宠物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合逻辑。在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样是一对儿女,先生男孩和先生女孩就不一样。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以张艺谋为例,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三个孩子被罚了519万元,张艺谋所交的天价超生罚款中,有一大半都是来自这第三个孩子,难道第三个孩子比第一个、第二个孩子就占用了更多社会资源?难道经济收入高的人所生的孩子就一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其实收入高的交税更多,社会资源也是纳税人所提供的。尽管新的《条例》(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但法理上还是站不脚。
第四,社会抚养费究竟是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与其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如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2016年7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等15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全面修改工作,其中建议之一就是取消社会抚养费。湛中乐表示:取消或废除社会抚养费制度,不仅体现了对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的保护,还能避免现行社会抚养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
三、建议:
(一)全国人大启动程序评估社会抚养费征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