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38作者:王华老师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本人或近亲属持家庭户口向村(牧)民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初审,经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示10日以上。无异议的,填写《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对申请人的自身状况和家庭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四步:现民政部门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农牧区五保供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