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38作者:三水老师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16年山东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政策细则:
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6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