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34作者:李一老师
自2016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6问:地方教育附加的概念是什么?
答:地方教育附加是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以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
7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区别?
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两大来源。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都是附加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
两者的区别:(1)教育费附加由国务院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各地省政府规定征收;(2)教育费附加是专项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校建设,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等;(3)征收费率不相同,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2%;(4)收入的级次不同,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门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8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概念是什么?哪些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义务人?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9问:价格调节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集,用于平抑、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