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9作者:李一老师
1994年美国还成立了专门的独立于行政部门、跨党派的社会保障顾问委员会,负责向总统、国会和社会保障署署长提供有关社会保障计划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该委员会由7人组成,总统任命其中3名,当值的参、众两院主席分别任命2名,所有任命不得来自同一党派。该委员会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整体上的监督、咨询和评估,以确保对联邦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超越党派利益的影响。在联邦社会保障信托基金托管委员会和社会保障顾问委员会周围,聚集了大量社会保障专家、精算师以及社会学家,他们使得这两个机构在对联邦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管、评估以及分配时更具科学性。
虽然美国一向崇尚经济自由和市场开放,但是,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却有着强烈的风险意识,采取了最审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根据美国《社会保障法案》的规定,联邦社会保障基金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孳息型有价证券,即美国财政部为联邦社会保障基金定向发行的特种国债。也就是说,根据这项法律,联邦社会保障基金不仅要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结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要被如数存入信托基金。这就相当于联邦社会保障基金间接支持了联邦政府的一般项目赤字开支。一旦信托基金需要兑现支付相应社会保险福利,则可随时用证券向财政部赎回现金及利息,以便及时支付受益人相关待遇。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美国政府从法律上保证了联邦社会保障基金不得被用于购买股票,或进行委托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其他方面的投资。此外,《美国联邦刑法典》也有对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罪的处罚规定,其中对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
除了联邦层面的社会保障基金,各州也纷纷建立公共养老保险项目并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州级公共社会保障基金。不同于联邦社会保障基金,各州管理的公共养老保险项目基金可以参与风险投资,用于购买股票、债券、其他短期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等。但是,所有州级养老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都要接受外部审计和公众监督,公众随时可向养老金管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这种公开的法律制度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使用被置于公众监督的环境之下,有利于基金安全。
除了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障基金外,美国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私营养老金计划,旨在为个人提供第二支柱的养老金。1974年国会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联邦劳工部成为私营养老金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私营养老金的监管,财政部等政府部门起配合作用。与此同时,国会还修改了《国内税收法案》,对所有用于养老保险目的的基金其投资利息所得一律免税,只是在个人提取养老金时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