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华政发〔2002〕13号)文件规定,对1985年、1986年民办教师逐步实行清退,清退时每人由县财政一次性付给辞退费,辞退费按教龄计算,每任教一年按现行工资标准发给两个月全额工资。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经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即可办理,现已有部分代课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办理了辞退手续。 六是在考核、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代课人员适当倾斜。根据代课人员家庭住址,按照就近原则分配学校,允许代课人员因病带薪休假等。 我县代课人员工资每月820元,工资水平已处于全市前列,并且根据县上文件精神,以每年100元的增速提高,直至达到一定水准。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继续争取,尽力为各位老师解决一些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