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2作者:王新老师
(2)在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由就职企业向当地社保征收部门缴纳工伤保险;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 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
(4)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金投保险网介绍,从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得知,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
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3年内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3年的单位,可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央、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暂保留。
上一年度经营亏损,或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低于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需延期的,单位应重新申请。
从7月1日起,厦门将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6983元、最少要缴132元。
提醒: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如有差异,请向厦门社保局与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