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2作者:三水老师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Q&A
1.社保都由个人来缴纳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法定用工保险。劳动者应该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比较,我国的社会保险比例不算很低。对全国各省市进行统计,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保部分大致在30%~37%的区间内,个人负担的社保部分大致在11%上下。
缴纳基数是计算社保费时使用的乘数。基数根据员工个人的工资标准确定,有些省市是一月一 定,有些则是一年一定。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平均工资情况,会对社保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假设社保基数的下限是2500元的话,那工资低于2500元的员工,也将按照2500元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使用一个员工,除了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当为城镇户籍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合作的资金池。它的贷款利率相比商业贷款要低。全国各省市的强制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大致在7%~12%之间,单位和个人均按此比例缴纳。此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2.早退下班路遇车祸算工伤吗?
正常按时上下班,没有任何争议。但是如果员工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遵守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擅自离开单位,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这是个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报批程序、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也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私自提前回家的行为属于擅自离岗,不属于正常的下班,在此过程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作为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来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上下班途中加以限制,员工虽然是早退,但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劳动纪律处分,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所以早退不能改变员工在下班途中的事实。
我国仲裁法院对此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由仲裁员、审判员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判决。虽然网上可以找到不少支持第二种观点的案例,但是要注意这些案例中有一部分是因为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系早退,从而回避了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