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1作者:三水老师
此外,为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不断提供上升空间,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还体现了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理念。
亮点四:按照人口规模确定城市落户政策
在户籍迁移政策方面,明确提出,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亮点五:就业、教育、医保等全面跟进
此次户籍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是有关教育、医药、养老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意见》指出,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根据《意见》相关内容显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特别强调了农业、农民转型以后,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等问题。这为农民和农业转型在进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