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0作者:才子老师
合法建筑改变功能举办机构养老设施的,权利主体、土地用途和使用年期不作变更,不需补缴地价,建筑物不得分割处置。
第十条 市民政主管部门应拟定有关监管协议书,与机构养老设施用地出(转)让公告一并公示。监管协议书应明确机构养老设施的运营方式、服务对象、收费机制、后续监管等事项,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签订。
第十一条 我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限整体转让,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