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7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规定,每年12月份,各参保企业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参保职工达到1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须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取电子版职工缴费基数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录入职工下年度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不足10人的,参保单位须到经办机构填写《职工缴费基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申报职工下年缴费基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通过该业务申报缴费基数。
那么,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提供用工备案部门及就业登记部门(就业办公室或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合同制工人用工备案花名册》,并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以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对于新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增加手续后,缴费单位须认真核对《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与此同时,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须按照减少人员类别提供资料。其中,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减少。参保单位须在烟台劳动就业网上下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用工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后,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法减少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机构缴费服务岗位予以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办理在职人员退休、在职人员死亡。参保单位须下载《用工备案证明书》,到用工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后,并填写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机构缴费服务岗位予以办理人员减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