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6作者:李天扬老师
海口2016年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最少缴455.76元
本报讯 日前,海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我省多个市县已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昨日,记者从海口市社保局获悉,海口市2016年度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将从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19.2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
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19.2元(3798元×4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3798×60%)。
海口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选择区间为2278.8元(3798元×60%)至11394元(3798元×300%),再乘以20%的费率,即个人月缴费额度在455.76元-2278.8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统一为227.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