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5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级以上医院,非武警部队二级以上中医和专科医院所有A类医院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spanide;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①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