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06作者:王华老师
江苏省南通市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出台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增资的养老金将与发放。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5〕3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托底调整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普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元的,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年的,按15年计算,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本项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220元。
2.部分退休人员普调、托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部分按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按4%、5000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以下数含本数,以上数不含本数)。
(三)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和退休军转干部保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